近日,《云南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(草案)》公開征求意見,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8月30日。這是云南首次就民用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開展立法,辦法共5章33條,涵蓋職責分工、安全管理、法律責任等內容。
云南作為邊境省份,辦法特別劃定了邊境飛行紅線,明確嚴禁越境飛行,填補了邊境地區安全監管的空白。在管理機制上,辦法明確了公安機關、發展改革、市場監管、交通運輸、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監管職責,要求飛行活動按規定申請或報備,同時嚴格規范反制設備管理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持有、使用無人機反制設備。此前,云南省公安廳已就該內容舉行立法聽證會。
值得注意的是,云南并未將安全與發展割裂,在此《辦法》征求意見同時,同步推進《云南省低空經濟促進條例(草案)》征求意見,一邊劃定紅線,一邊釋放空間,充分體現了低空經濟時代"管得住才能放得開"的深層邏輯。
目前針對低空安全地方立法呈現出"多點開花、各有側重"的態勢。
山東2025年10月以省政府令形式出臺《山東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》,建立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,實現從實名登記到投保的全鏈條監管;浙江早在2019年便出臺全國較早的省級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,確立實名登記制度;湖南構建"政府統籌、公安牽頭、部門聯動"機制,2026年推出全生命周期備案管理;四川從2017年的暫行規定到2025年的全鏈條閉環管理實施意見,持續迭代升級。
此外,湖北、安徽也正在推進省級立法,南京、上饒等地市也已出臺管理辦法。
密集的地方立法對低空安全產業產生了多重影響。在市場需求層面,各地立法普遍明確公安機關加強重點區域偵測預警能力建設,建立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,這將直接帶動無人機偵測、識別、反制等低空安全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應用需求,為相關企業開辟了明確的市場空間。
在行業規范層面,各地立法普遍對生產、銷售、租賃、培訓、寄遞等環節提出了全鏈條安全要求,加速了合規化的行業洗牌,淘汰不合規的中小廠商,為合規企業創造更公平的市場環境。此外,云南邊境管控、山東空域精細化管理等差異化需求,也為細分領域的企業提供了差異化的市場空間。隨著各省低空安全立法從"先行先試"走向"全面覆蓋",低空安全產業有望迎來規模化發展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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